疫苗政策下的证明困境:公共卫生和个人自由的边界
2021年我国多地出台对未接种新冠疫苗人群要求出示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政策引发了广泛社会讨论,这一政策在安徽亳州某中学家长群中具体体现为12岁以上学生必须接种疫苗否则影响出行上学的通知,当有家长询问是否可以选择不接种时得到不能打得去有关部门开不能打证明的回应,这种措施虽然出于公共卫生考量但在法律层面存在争议,因为根据疫苗管理法规定新冠疫苗并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不能适用该法中关于入学时必须查验接种证的规定,虽然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曾在2021年4月明确表示个别地方接种工作出现简单化甚至一刀切情况必须坚决纠正,但多个省份区县仍发布通知规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在入学就医出行等方面将受到限制,直到当年7月多家中央媒体同时发文再次强调禁止强制变相强制接种疫苗行为后一些地方土政策才陆续撤回。
一、疫苗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豁免范围
针对未接种疫苗人群的限制政策各地政府也明确了可以豁免接种的人群范围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明确六类人可以不接种疫苗并开具相关证明,这些人群包括患有未控制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的人,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的人,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的人,正在发热或患急性疾病的人,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患者,妊娠期妇女还有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人,通知同时强调开具接种禁忌症证明免收挂号费但没有相关疾病证明材料就需要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自理,对于确实存在接种禁忌症的人群开具证明需要携带身份证和三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原则上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新冠疫苗接种点都可以办理接种禁忌证明并且需要由医生根据申请人身体状况和临床资料判断做出结论证明必须有医生签名并加盖接种单位或医院公章才有效,办理时间通常限定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可以委托亲属代办但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相关医疗证明资料。
二、政策背后的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平衡考量
支持此类政策的声音认为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最便捷的手段从公共卫生角度高接种率可以有效减少病毒传播降低重症率使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因为新冠疫苗接种不仅关乎个人健康更是一种社会责任高接种率可以形成群体免疫屏障保护那些真正因医学原因无法接种的弱势群体,还有观点指出疫苗接种关系到公共安全与经济恢复维护公共安全和缓解医疗资源压力是政府的重要考量,但是另一方面批评者认为不打疫苗就必须开证明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变相强制侵犯了个人自主权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简单化一刀切的问题如某地学校不仅要求未接种疫苗的学生开具证明还在班级群里公开列出未接种学生名字这种做法可能给学生带来心理压力,所以尊重个人选择与隐私权同时加强疫苗科普教育可能是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未来需要更加科学宣传引导更加人性化政策执行让公共卫生措施既能有效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又能充分尊重个人选择与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