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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音郭楞精神障碍患者失联后,其监护人或家属有权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警方将依法启动协助寻找程序。

一、 精神障碍患者失联的法律与社会应对机制
精神障碍患者由于疾病影响,可能出现认知功能受损、判断力下降、行为异常等情况,一旦失联,不仅对其自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我国法律体系对保护此类弱势群体的权益有明确规定。

- 法律依据与报警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救助危难群众的法定职责。精神障碍患者失联属于典型的“危难求助”情形,完全符合报警条件。监护人或近亲属发现患者走失,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无需等待24小时。

- 报警后的处置流程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会立即登记信息,调取监控,组织警力在重点区域搜寻,并可能通过警务平台发布协查通报。在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层派出所、便民警务站与社区网格员联动紧密,能快速响应,形成有效的寻人网络。

- 信息准备与协作配合
报警时,家属应尽可能提供患者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高、体貌特征、衣着、可能去向、既往走失经历及精神状况等,以便警方高效开展工作。应同步通知亲友、社区及患者常去场所协助寻找。
二、 预防与应对:构建多层次防护体系
面对精神障碍患者走失风险,仅依赖事后报警远远不够,需建立预防、识别、应急、善后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 对比项目 | 事前预防措施 | 事后应对措施 |
|---|---|---|
| 核心目标 | 降低走失风险 | 最大限度缩短寻找时间 |
| 主要手段 | 家庭监护、佩戴防走失设备(如GPS定位手环)、社区登记备案 | 立即报警、发动亲友、发布寻人启事 |
| 责任主体 | 监护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属 | 公安机关、家属、社会力量 |
| 成本投入 | 中等(设备、时间) | 较高(人力、资源) |
| 有效性 | 高(主动干预) | 依赖响应速度与信息准确性 |
- 家庭监护与风险评估
监护人应充分认识患者病情,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于有走失史或冲动行为的患者,应加强看护,避免其单独外出。居家环境应做好安全防护,如安装门磁报警器。
- 科技赋能与信息备案
鼓励为高风险患者配备具有GPS定位功能的智能设备,并与家属手机绑定。应将患者信息在社区或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便于紧急情况下快速调取。
- 社区支持与多方联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定期随访。街道、居委会应组织关爱帮扶小组,提供心理支持和应急联络服务。在巴音郭楞地区,可依托“访惠聚”工作队等基层力量,织密社会支持网络。
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大家庭的一员,其失联问题考验着社会的温度与治理的精度。在新疆巴音郭楞,报警是失联后最直接、最有效的求助途径,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职,全力保障患者人身安全。更重要的是,全社会应共同参与,通过家庭监护、科技手段和社区支持构建起坚实的防护网,让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的关爱与守护,避免失联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