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报销,实行按床日付费,单日付费标准最高 750 元、最低 200 元,年度内康复天数累计计算。
广西钦州居民医保对康复科骨科康复费用予以报销,报销方式采用按床日付费,具体标准根据患者发病时间、功能障碍级别确定,同时需在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符合条件也可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一、报销核心标准
1. 按床日付费分级标准
费用结算以患者实际康复天数为基础,结合发病时间和功能障碍级别(甲级≤40 分、乙级 45-60 分、丙级 65-75 分)实行梯度下降付费,标准为医疗费用总额(含个人支付部分)。
| 发病时间 | 甲级(≤40 分) | 乙级(45-60 分) | 丙级(65-75 分) |
|---|---|---|---|
| 60 天以内 | 750 元 / 日 | 500 元 / 日 | 300 元 / 日 |
| 61-120 天 | 600 元 / 日 | 400 元 / 日 | 300 元 / 日 |
| 121-180 天 | 500 元 / 日 | 300 元 / 日 | 200 元 / 日 |
| 181-365 天 | 300 元 / 日 | 300 元 / 日 | 200 元 / 日 |
| 超过 365 天(经评定) | 270 元 / 日 | 270 元 / 日 | 180 元 / 日 |
2. 特殊病例与延长康复规定
- 疑难复杂、费用极高的特殊病例,医疗机构可申报单列,经专家评审后年终清算时酌情补偿,最高不超过按项目付费标准,病例数不超过统筹地区康复住院病例总量的 5%。
- 经综合评定确需延长康复超过 365 天的,参照 181-365 天丙级标准的 90% 执行,病例数同样不超过统筹地区康复住院病例总量的 5%。
二、报销前提条件
1. 医疗机构要求
需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康复医疗服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机构需设有独立康复科室,配备相应康复医师、治疗师及专业设备,并已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康复床日付费结算资格。
2. 患者与病情要求
- 患者需为广西钦州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且处于疾病急性期诊治或手术治疗结束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需长期住院康复治疗。
- 康复期间多次住院的,康复天数累计计算;一个康复期结束后因新发疾病再次入院康复的,可重新计算康复时间。
三、结算与异地就医规则
1. 本地就医结算
- 参保人员按现行方式与医院直接结算,医保部门按累计定额费用减去个人自负费用后与医院结算,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 连续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性期住院和康复治疗的,一个自然年度仅负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康复中途出院后再次住院的,需重新负担起付标准。
- 功能障碍级别发生变化的,需按新级别重新办理医保登记;级别不变需分段结算的,每段住院天数不低于 90 天。
2. 异地就医报销
- 区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可直接结算,待遇与参保地一致。
- 跨省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备案,备案后在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机构可直接结算;未备案或非急诊未转诊的,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基础上降低 20%,异地转诊人员降低 10%。
- 注意: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暂不纳入康复住院按床日付费范围,按普通住院相关政策报销。
广西钦州居民医保对骨科康复的报销政策以按床日付费为核心,通过分级标准、病例管理和结算规则形成完整保障体系。参保人员需在合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根据自身发病时间和功能障碍级别享受对应待遇,异地就医及时办理备案可保障报销权益,特殊情况也有明确的补充报销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