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种
2025 年安徽亳州可办理的门诊特殊病(简称 “门特病”)共计74 种,涵盖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恶性肿瘤、遗传性疾病等多个类别,且按待遇标准划分为 I 类、Ⅱ 类、Ⅲ 类三个等级,参保人员可依据自身所患疾病及相关诊断材料申请认定,享受对应医保报销待遇。
一、 门特病病种分类及核心病种
74 种门特病按医保待遇支付标准分为三大类,各类包含的核心病种及范围如下。
| 类别 | 包含核心病种 | 病种数量 | 待遇等级定位 |
|---|---|---|---|
| I 类 | 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卒中、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精神障碍、银屑病、白癜风等 | 42 种 | 常见、需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病 |
| Ⅱ 类 | 慢性丙型肝炎、白血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等 | 24 种 | 病情较重、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的疾病 |
| Ⅲ 类 | 法布雷病、亨廷顿舞蹈症、脊髓性肌萎缩症、β- 地中海贫血、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等 | 18 种 | 罕见、治疗难度大、特效药物依赖度高的疾病 |
二、 主要病种认定核心材料
申请门特病认定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二级以上(部分病种需三级)医院出具的确诊材料,不同病种对病历及检验资料有明确要求,核心病种材料标准如下。
| 病种名称 | 核心诊断材料要求 | 医疗机构级别要求 |
|---|---|---|
| 高血压 | 近 3 年内住院病历(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近 1 年内 2 次间隔≥28 天的门诊病历及用药记录;合并心、脑、肾、视网膜并发症之一的诊断证明 | 二级及以上 |
| 糖尿病 | 血糖检测确诊报告,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等并发症的检查报告;或需长期(半年以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诊疗记录 | 二级及以上 |
| 冠心病 | 心电图、24 小时动态心电图等符合冠心病特征的检查报告;或冠脉造影 / 冠脉 CTA 显示冠状动脉狭窄≥50% 的诊断结果 | 二级及以上 |
|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 肾功能检查报告显示肾功能严重减退,符合尿毒症期诊断标准的住院病历及治疗记录 | 二级及以上 |
| 恶性肿瘤 | 病理检查、影像学检查等确诊恶性肿瘤的报告;门诊放化疗、靶向治疗的诊疗方案及记录 | 二级及以上 |
| 克罗恩病 / 溃疡性结肠炎 | 肠镜检查报告、病理诊断报告及影像学检查资料,需明确显示病变特征 | 三级及以上 |
| 法布雷病 / 脊髓性肌萎缩症 | 基因检测报告、专科临床诊断报告,以及符合罕见病诊断标准的症状描述和检查记录 | 三级及以上 |
三、 医保待遇核心标准
门特病认定通过后,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三大类病种在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限额上存在明确差异。
I 类门特病待遇
- 起付线:居民与职工均为200 元,年度内累计计算一次。
- 报销比例:居民市内报销60% ;职工报销80% 。
- 年度限额:职工季度封顶线900 元,年度累计3000 元;居民年度累计3000 元(仅患慢性荨麻疹普通型或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的居民为1800 元,职工为2000 元)。
Ⅱ 类门特病待遇
- 起付线:居民省内按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省外2000 元;职工按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年度内累计计算一次。
- 报销比例:居民与职工均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执行。
- 年度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致,超支部分可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
Ⅲ 类门特病待遇
- 报销规则:门诊就医按省定限额报销,超限额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年度限额30 万元);门诊与住院费用分别报销,合计不超过基本医保年度限额。
- 重点人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人群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异地就医待遇
- 省内异地:急诊或转诊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下降15 个百分点。
- 省外异地:急诊或转诊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下降20 个百分点。
2025 年安徽亳州的 74 种门特病覆盖范围广泛,分类清晰且待遇标准明确,从常见慢性病到罕见重病均有涵盖。参保人员需对照自身疾病类别,备齐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诊断材料申请认定,通过后即可按 I 类、Ⅱ 类、Ⅲ 类对应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年度限额享受医保保障,异地就医人员需关注报销比例调整规则,确保合理享受门特病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