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种左右
2025年,宁夏固原市执行全区统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门特)病种目录,参保人员所患疾病若被列入该目录,且经认定符合条件,即可享受门特待遇,实现相关门诊费用按比例报销。该政策覆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人群,旨在减轻长期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门特病种范围与分类
全区统一病种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部门根据疾病负担、治疗周期及基金承受能力,动态调整门特病种。截至2025年,全区纳入门特管理的病种约30种,固原市严格执行此目录。其中,部分病种已实现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等10种。常见门特病种示例
除上述跨省结算病种外,固原本地认定的门特病种还包括:冠心病(含稳定性心绞痛、心律失常)、脑血管病及后遗症、高血压III期(伴心、脑、肾并发症)、糖尿病合并感染或靶器官损害、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癫痫、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等。病种认定标准严格
申请门特资格需由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中级以上职称医师组成的诊断小组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病历资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并非所有慢性病患者均可自动享受待遇,必须满足临床诊断标准及医保政策规定的并发症或功能损害条件。

二、门特待遇与报销政策对比
下表对比了不同类别门特病种在2025年固原市的医保报销关键参数:

对比项 | 跨省直接结算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 | 其他本地门特病种(如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
|---|---|---|
是否全区统一 | 是 | 是 |
是否支持异地结算 | 是(限10种) | 否(仅限区内或本地使用) |
起付标准 | 与普通门诊统筹合并计算,年度500元起付线 | 同左 |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 约65%(职工医保可能更高) | 约60%-65%,视病种和参保类型而定 |
年度支付限额 | 部分病种设单独限额,如糖尿病、高血压通常为2000-3000元;重症如尿毒症可达数万元 | 依病种设定,一般为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
用药与检查范围 | 限医保目录内且与该病直接相关项目 | 同左,需符合诊疗规范 |

三、申请流程与管理要求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人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住院病历、门诊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心电图、肾功能、糖化血红蛋白等),并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申请表》。认定与复审机制
门特资格认定后有效期通常为1-3年,部分病种需定期复审。如病情变化或治愈,应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备,避免违规享受待遇。就医与结算方式
获得资格后,患者须在指定的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直接结算报销。非定点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纳入门特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固原市办理门特,不仅能有效降低长期治疗的经济压力,还能通过规范化管理提升慢性病控制效果。建议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病种目录和认定通知,主动申请,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