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第一类门特病种可直接申请认定。
2025年四川宜宾门特病申请办理流程
门诊特殊疾病(门特)是为病情稳定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患者提供的医保保障政策。宜宾市参保人员若患有符合规定的门特病种,可申请资格认定,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申请需准备近一年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及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应门特待遇。门特病种分为三类,涵盖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常见疾病,具体病种范围以医保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一、门特病种范围
- 第一类门特病种(17种)
包括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风湿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伴有靶器官损害和临床相关病变)、糖尿病(伴有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癫痫、肺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狭窄)、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银屑病、阿尔茨海默病。 - 第二类门特病种(18种)
包括恶性肿瘤(原位癌除外)、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克罗恩病、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成人先心病(限肺动脉高压)、慢性骨髓炎、肌僵直萎缩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置入或搭桥术后)、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川崎病、尼曼匹克病、矽肺(非工伤)、艾滋病(含艾滋病病人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艾滋病感染者相关检查)、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脑血管狭窄(包括颈总动脉、颈内动脉、大脑中动脉、椎动脉、基地动脉)、脑血管狭窄(安装支架后)。 - 第三类门特病种
具体病种以医保部门最新公布为准,通常包括部分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
二、门特申请流程
-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近一年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公章)、与申报病种相应的检查报告、《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无身份证、社保卡的居民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 - 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向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对应病种的专业科室申请认定。其中,肝豆状核变性病、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的认定机构为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可直接向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高县精神病医院和江安县康复医院申请认定。 - 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选定的认定机构。对于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可凭相关资料向参保关系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 - 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从认定通过之日起享受门特待遇。第一类、第二类门特病种从认定通过之日起按月计算资格认定后产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第三类门特病种从认定通过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三、注意事项
- 待遇享受
门特待遇与“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已通过门特鉴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再享受“两病”政策。 - 有效期管理
部分门特病种设置待遇有效期,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申请认定。 - 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认定门特病种,认定结果省内互认。
门特病种范围和申请流程可能随医保政策调整而更新,建议申请人及时关注宜宾市医保局或相关医疗机构发布的最新信息,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