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南屯昌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符合海南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门特病)病种范围者,可申请办理门特病待遇。
门特病保障覆盖屯昌县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城镇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申请者需满足两大核心条件:一是持有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身份;二是所患疾病属于海南省规定的门特病病种范围,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或重症疾病。屯昌县中医院等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疾病认定,参保人需提交完整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及诊断证明等材料进行申请。
一、门特病办理对象范围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涵盖屯昌县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者,无论在职、退休或灵活就业身份,均纳入保障范围。未参保者需先办理基本医保登记。 - 符合病种诊断标准者
疾病需属于海南省门特病目录,如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精神障碍等。病情需经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评估为“需长期门诊治疗”,且治疗方案相对稳定。
二、门特病申请条件与流程
- 申请材料准备
参保人需提交《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加盖医院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完整医疗资料。代办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 认定机构与程序
屯昌县中医院等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参保人将材料提交至医院医保办,由专科医生审核并出具认定结论。审核通过后,门特病待遇即时生效。
三、门特病待遇享受注意事项
- 待遇生效与终止
门特病资格自认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按病种管理周期执行。参保人住院治疗期间(泌尿系统震波碎石除外)暂停门特病待遇,出院后自动恢复。 - 费用结算规则
门特病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对接。参保人需持社会保障卡就医,超出门特病目录范围的费用需自付。
屯昌县门特病政策旨在减轻慢性病患者的长期医疗负担,参保人应及时关注海南省医保局发布的病种目录更新,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通过规范认定流程和费用结算机制,门特病待遇为屯昌县居民提供了可持续的健康保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