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所患疾病符合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鉴定标准,均可申请。
一、适用人群
- 参保类型:覆盖汉中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 病种范围:疾病需属于陕西省门诊慢特病I类或II类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I类病种全省统一,II类病种为汉中市保留但不再新增保障对象。
二、申请材料
- 初次认定
- 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 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两次以上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
- 复审认定
除初次认定材料外,需提供近三个月用药记录(如门诊病历、复查报告、购药处方等)。
三、申请流程
- 提交资料:携带材料至参保地指定门诊慢特病定点鉴定医疗机构。
- 医生审核:门诊医师审核资料,符合条件者填写《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 提交窗口:将申请表及资料交至医院慢病管理科。
- 专家审批:慢病管理科组织专家审批,通过后录入信息系统。
- 领取结果:审核通过后,领取《门诊慢特病认定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 复审时限:复审病种需在待遇期满前3个月内提交资料,逾期未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 过渡期规定:2024年底到期的复审患者,可延续待遇至2025年底,但需在年底前补交复审资料。
- 多病种申报:允许同时申报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按病种顺序累加计算。
五、待遇享受
- 生效时间:次月开始享受待遇,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患者认定后即可享受。
- 支付范围:与认定病种相关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等费用,符合基本医保目录的均可支付。
- 年度限额:初次认定年度的支付限额按病种月均限额乘以剩余月份计算。
六、跨省异地就医
- 结算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10种病种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 备案流程:在参保地鉴定后,备案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审核通过后即可在异地定点机构结算。
七、关键提醒
- 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资料不全或虚假导致申请失败。
- 关注复审时间,及时办理以延续待遇。
- 多病种申报时,注意支付限额的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