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累计
根据2025年云南省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临沧市范围内或跨统筹地区(如省内其他城市)换工作或迁移时,其医保缴费年限可按规定累计计算,但需符合转移接续条件。
一、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规则
省内转移
- 云南省内跨市(如从临沧转至昆明)就业或定居,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原缴费年限自动合并。
- 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补缴后视为连续参保;超期需重新计算等待期。
跨省转移
若从临沧迁至外省,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申请转移,缴费年限按实际转入地政策核定,部分省份可能折算或分段累计。
特殊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转为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需根据当地医保局核定规则转换。
二、办理流程与材料
申请材料
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身份证、新就业单位证明。
办理渠道
线上通过云南医保APP或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线下至临沧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时限要求
转移接续业务需在离职或迁出后30日内发起,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医保缴费年限的累计直接关系到退休后免缴待遇及报销比例,建议参保人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并保留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