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累计(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在2025年新疆北屯,换工作或跨城市就业时,若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原参保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至新参保地;若未办理转移接续,仅在新工作地重新参保,则原缴费年限无法自动累计。
一、医保转移接续的政策依据
- 国家统一规定: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新疆北屯执行此规定。
- 本地执行要求:新疆地区职工医保退休需满足男性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满25年(实际缴费不少于15年),跨地区转移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直接影响退休后是否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二、不同转移情况的对比
通过以下表格对比“办理转移接续”与“未办理转移接续”的关键差异:
| 情况 | 缴费年限累计 | 账户余额处理 | 退休待遇影响 |
|---|---|---|---|
| 办理转移接续 | 原参保地年限累计至新参保地 | 个人账户余额划转至新参保地 | 满足累计年限可享受终身待遇 |
| 未办理转移接续 | 原参保地年限不累计 | 原账户余额可在原参保地使用 | 需重新累计新参保地年限 |
三、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
- 申请提交:向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提供参保缴费凭证。
- 转出处理:原参保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同步至医保信息平台。
- 转入完成: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关系转入,同步信息至本地医保平台,完成转移接续。
换工作或跨城市时,及时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是保障缴费年限累计的关键。通过规范流程完成转移,既能确保原缴费年限有效累计,也能衔接个人账户余额,为退休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