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广西南宁老年康复科的康复治疗费用在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可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且病种、治疗周期、功能障碍级别等需符合医保支付标准,费用按按床日付费或普通住院待遇结算。
一、报销范围与条件
病种范围
主要涵盖脑血管疾病及脑外伤引起的功能障碍,需在临床急性期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且诊断符合《按床日付费康复疾病诊断目录》。异地就医人员暂不纳入按床日付费范围。医疗机构要求
需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康复医疗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且医疗机构需开通康复住院按床日付费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资格
需为南宁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且正常缴纳医保费用。治疗周期从首次发病入院时间起算,超过365天的病例数原则上不超过统筹地区康复住院病例总量的5%。
二、医保支付标准与结算方式
按床日付费标准
根据功能障碍级别(甲级、乙级、丙级)和发病时间分段设定每日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在自治区标准基础上上浮5%-8%。具体标准如下表:发病时间 职工医保甲级(元/日) 职工医保乙级(元/日) 职工医保丙级(元/日) 60天以内 810 525 300 61-120天 648 420 300 121-180天 540 315 200 181-365天 324 315 200 365天以上 —— —— 180(丙级标准的90%) 费用结算规则
- 起付线:按普通住院标准执行,连续住院(如同一天出入院或普通住院转康复住院)只负担一次起付线,跨年度或跨机构治疗需重新计算。
-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按实际费用与医疗机构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三级医院约85%-90%,退休人员略高)。
- 特殊病例:疑难复杂病例可申请额外补偿,最高不超过按项目付费标准,病例数控制在总量的5%以内。
三、待遇限制与注意事项
支付限额
2025年南宁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6,420元,超过部分可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继续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诊疗项目要求
康复治疗需符合医保目录范围,使用乙类、丙类药品或项目时,需先由个人分别自付15%、30%,再按比例报销。申报流程
医疗机构需按月提交病例材料,特殊病例需额外提交佐证材料,经医保经办机构评审后纳入年终清算。参保人员需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无需额外申请。
老年康复科治疗费用的职工医保报销需严格遵循病种范围、医疗机构资质及按床日付费标准,建议就诊前与定点医院确认康复病种是否在目录内,并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实时待遇政策,以确保合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