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起正式实施。自该日起,江苏省盐城市全面开通门诊特殊病种(门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省外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时,可直接刷卡结算相关医疗费用,无需先行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显著提升异地就医便利性与医保服务效能。
一、政策背景与实施依据
国家层面统筹推进
国家医疗保障局自2022年起持续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并于2024年12月1日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病种纳入全国统一结算范围,使跨省结算病种总数达到10种。此举为地方全面落地提供了技术标准与制度框架。省级政策细化落地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与财政厅于2025年3月14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6号),明确要求各地市在2025年一季度前完成门特跨省直接结算系统对接与业务开通。盐城市据此同步启动实施。地方执行保障机制
盐城市依托“江苏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通过医保信息部门统一开通联网结算服务,并在经办流程中嵌入“门慢门特登记审核”环节,确保参保人资格认定与结算权限同步生效。建立门特患者定期复评机制,动态管理待遇享受资格。
二、适用对象与病种范围
参保人群界定
仅限盐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且已按规定完成门特资格认定并处于有效期内者,方可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覆盖病种清单
当前可跨省直接结算的门特病种共10类,包括早期国家试点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以及2024年新增的5种慢性病。盐城市严格按国家统一目录执行,暂不自行增补病种。
- 就医机构限制
参保人须在就医地已开通门特跨省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具体医院名单,并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居住、转诊转院等类型)。
下表对比了门特跨省直接结算开通前后的主要差异:
对比维度 | 开通前(2025年3月14日前) | 开通后(2025年3月14日起) |
|---|---|---|
结算方式 | 先垫付,后回盐城手工报销 | 就医地直接刷卡结算 |
报销周期 | 通常需15-30个工作日 | 即时完成,无需等待 |
所需材料 | 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诊断证明等全套纸质材料 | 仅需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卡 |
资金压力 | 患者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 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
适用病种 | 仅限本地结算,跨省无法使用门特待遇 | 10种国家统一病种全国通用 |
备案要求 | 备案后仍无法直接结算门特费用 | 备案后可直接结算 |
三、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 前置备案不可省略
参保人须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医保云”APP或线下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或转外就医备案。未备案者无法享受直接结算,仅能按普通门诊报销。
选点与处方管理
盐城市门特患者需在备案地选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特就诊机构。部分药品可凭外配处方在备案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但须符合盐城市门特用药目录。费用结算规则
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药品、诊疗项目按就医地医保目录执行,而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则按盐城市门特待遇标准计算。系统自动完成费用分割与支付。
自2025年3月14日起,江苏盐城的门特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全面启用,标志着当地医保服务与全国一体化进程深度接轨。此举不仅减轻了慢性病患者的经济与事务性负担,也体现了医保制度在区域协同与便民服务上的实质性突破。未来,随着病种范围扩大与系统优化,跨省就医的体验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