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西钦州门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开通
自2025年起,广西钦州市正式实现门诊特殊慢性病(简称门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长期异地居住或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后,可在已开通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特病相关医疗费用,无需先行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大幅提升就医便利性与资金周转效率。
一、政策背景与实施意义
门诊特殊慢性病(门特病)是指病情较重、需长期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等。过去,参保人员在异地罹患门特病时,需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携带票据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流程繁琐、周期长、负担重。
随着国家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持续推进,住院费用和普通门诊费用的跨省结算已基本覆盖。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门特病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钦州市作为首批实施城市,标志着异地就医结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政策目标
推动医保服务均等化,减轻参保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随迁老人、异地务工人员的医疗负担。通过技术升级与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覆盖人群
在钦州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转诊人员。
实施基础
依托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钦州市医保部门已完成与全国各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的系统对接,确保参保人身份核验、待遇政策匹配、费用实时结算等功能稳定运行。
二、操作流程与关键环节
为确保参保人员顺利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需明确以下操作步骤与注意事项。
提前备案
参保人员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或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时需选择就医地(具体到地市),备案成功后方可进行直接结算。
选择定点机构
就医时须选择已开通门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支持的门特病种。
持卡(码)就医
就诊时主动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供医疗机构进行身份核验和费用结算。结算时,系统将自动计算医保报销金额与个人自付金额,参保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以下为门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实施前后对比:
| 对比项 | 实施前(手工报销) | 实施后(直接结算) |
|---|---|---|
| 结算方式 | 先垫付、后报销 | 就医时即时结算 |
| 报销周期 | 数周至数月 | 即时完成 |
| 资金压力 | 需个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 | 仅支付自付部分,减轻经济负担 |
| 办理流程 | 需保存票据、提交材料、等待审核 | 刷卡(码)即可完成,流程简化 |
| 适用病种 | 通常仅限普通门诊或住院 | 扩展至高血压、糖尿病等门特病种 |
三、病种范围与待遇政策
并非所有慢性病均可享受跨省直接结算,目前主要覆盖部分常见且治疗持续的门特病种。
首批纳入病种
钦州市首批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门特病种包括:高血压(有并发症)、糖尿病(有并发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冠心病(需长期药物治疗)等。
待遇执行标准
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执行就医地规定,而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钦州市医保政策。
费用监管与合规性
医保部门将加强对异地门特病费用的智能监控,防止过度医疗、虚假诊疗等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四、未来展望与持续优化
门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开通是医保服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里程碑。未来,钦州市将逐步扩大门特病种覆盖范围,优化备案流程,探索“免备案”或“承诺制备案”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便捷度。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协同,推动更多基层医疗机构接入结算网络,让更多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高质量的异地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