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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营口参保人员在异地可以办理和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这得益于国家医保政策的持续完善和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不断推进。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并在备案地已开通相关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其门诊慢特病费用,无需再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一、 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政策背景
随着人口流动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慢性病患者需要在非参保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就医。为解决这一群体“跑腿垫资”的难题,国家医疗保障局持续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辽宁省作为全国医保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全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到2025年,包括营口市在内的全省各统筹区均已实现与全国大部分省份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极大地方便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及符合转诊规定的患者。

政策覆盖范围 国家层面已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种群众需求较大的门诊慢特病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并逐步扩大病种和地域覆盖。辽宁省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将更多病种如冠心病、脑卒中后遗症、血友病等纳入省内及跨省结算体系。营口市参保人员若患有上述已开通结算的病种,在完成相应备案手续后,即可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办理流程与条件 办理异地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关键在于提前备案。参保人需先在参保地(营口市)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辽事通”等线上渠道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类型通常包括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转外就医等。完成备案后,还需确认所患慢特病病种在参保地(营口)已通过资格认定,并且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该病种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待遇标准与结算原则 异地就医的门诊慢特病待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基本原则。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按照就医地的规定执行,而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则依据营口市的医保政策。这意味着患者在异地可使用的药品和服务可能更广,但报销水平仍以营口市的标准为准。
| 对比项 | 营口本地就医 | 异地就医(已完成备案) |
|---|---|---|
| 备案要求 | 无需备案 | 必须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
| 结算方式 | 直接刷卡/扫码结算 | 在开通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 药品目录 | 营口市医保目录 | 就医地医保目录 |
| 报销比例 | 营口市规定比例 | 营口市规定比例 |
| 起付线与封顶线 | 营口市标准 | 营口市标准 |
| 垫付后报销 | 不适用 | 未备案或未开通结算服务时需垫付回营口报销 |

二、 如何顺利实现异地门诊慢特病结算
要确保在异地顺利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需主动了解并遵循以下步骤,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无法直接结算。

提前完成资格认定 在营口市参保的居民,必须首先在当地医保部门完成门诊慢特病的资格认定。这通常需要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待遇资格。未取得资格认定,即使备案成功也无法享受专项报销。
规范进行异地备案 推荐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线上备案,操作简便,审核快速。备案时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备案类型、填写居住地址和预计就医城市。对于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建议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类型,其备案有效期较长,且报销比例通常不低于本地就医。
查询并选择联网医疗机构 备案成功后,务必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功能,查找就医地哪些医院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并非所有定点医院都支持此项服务,选择未开通的医院将无法直接结算,需自行垫付后回营口报销,耗时耗力。
| 注意事项 | 具体说明 |
|---|---|
| 病种限制 | 并非所有慢特病都支持跨省结算,需确认所患疾病在国家及两地政策覆盖范围内 |
| 年度复审 | 部分病种可能需要定期复审或提供复查报告,以维持待遇资格 |
| 变更信息 | 若备案信息(如居住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以免影响结算 |
| 急诊处理 | 异地突发急症需紧急救治的,可先抢救,后续补办备案手续 |
对于在外地突发疾病或临时急需治疗的营口参保人,只要病情符合门诊慢特病的认定标准,并在事后及时补办备案,其合规医疗费用同样可以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这一政策的人性化设计,有效保障了患者的应急需求。随着医保信息化建设的深化,未来异地结算的病种范围、医疗机构数量和结算便捷度将持续提升,让每一位参保人都能更公平、高效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