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种门诊慢特病纳入保障范围
2025年四川泸州门诊慢特病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参保人员需为泸州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在保状态,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纳入省级统一规定的85种门诊慢特病种范围(含45种门诊慢性病和40种门诊特殊疾病),并提交完整病史资料及医保认定材料。具体病种涵盖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等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疾病。
一、申请条件
参保状态
- 必须为泸州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在保人员,且待遇享受期内。
- 若以个人身份单建统筹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仅可申请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现调整为门诊特殊疾病)。
病种范围
- 需确诊为省级统一规定的85种门诊慢特病种,包括:
- 门诊慢性病(45种):如冠心病、帕金森病、肝硬化、抑郁症等。
- 门诊特殊疾病(40种):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 同一患者可同时申报两个病种,但恶性肿瘤、肾功衰的Ⅰ类与Ⅱ类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 需确诊为省级统一规定的85种门诊慢特病种,包括:
病史资料
- 需提供近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出入院记录。
- 包含确诊意义的检查报告(如病理报告、影像学结果等)。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
- 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
-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医疗材料
- 《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原件。
- 病史资料复印件(含门诊病历、出入院记录、疾病证明书等)。
- 确诊检查资料复印件(如化验单、影像报告等)。
治疗方案
治疗机构需制定治疗方案并填写《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方案表》。
三、待遇享受
生效时间
- 门诊特殊疾病(原Ⅱ类)自批准之日起享受待遇。
- 门诊慢性病(原Ⅰ类)自批准次月起享受待遇,年度内病种不可变更。
支付比例
- 职工医保:
- 门诊慢性病(原Ⅰ类)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单建统筹支付60%)。
- 门诊特殊疾病(原Ⅱ类)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600元后,统筹基金支付90%。
- 居民医保:
- 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
- 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600元后,统筹基金支付75%。
- 职工医保:
年度限额
- 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年度支付限额,如冠心病、帕金森病等8个病种:
- 职工医保(统账结合)3600元,单建统筹2700元,居民医保2520元。
- 其他37个病种:职工医保(统账结合)2400元,单建统筹1800元,居民医保1680元。
- 门诊特殊疾病无年度限额,但需符合医保目录范围。
- 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年度支付限额,如冠心病、帕金森病等8个病种:
管理要求
- 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发生与病情相关诊疗的,次年起取消待遇。
-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得超范围治疗或超量开药。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泸州市医保局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