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种疾病可申请门特病认定,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审核
在深圳,门诊特定病种(门特病)覆盖57种慢性病和重大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类疾病等。参保人需携带病历资料到具有门特病种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由专科医生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门特病种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需在指定治疗机构就医,二类可选择签约社康机构或选定一家治疗机构。具体病种范围和申请流程如下。
一、门特病种范围
-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等。
- 慢性病及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 恶性肿瘤及特殊治疗:恶性肿瘤(含化疗、靶向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腹透)等。
- 其他疾病: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异常、血友病、普拉德-威利综合征等。
二、申请条件与流程
- 诊断资质:需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公布的具有门特病种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专科医生(中级职称以上)审核确认。
- 提交材料: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 审核时效:定点医疗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即可享受门特病种待遇。
三、待遇享受方式
- 一类门特病种:需在指定治疗机构门诊就医,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腹透)患者需选定一家机构。
- 二类门特病种: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在签约社康机构或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达90%。
- 其他二类门特病种需选定一家治疗机构,职工医保报销80%,居民医保报销60%。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等6种疾病可选择签约社康机构,由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费用报销80%。
四、跨省结算与特殊政策
自2025年起,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等5种门特病种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精神分裂症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等新增病种纳入保障,年度支付限额最高达80万元。
门特病种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长期医疗负担,建议患者根据病情及时申请,并关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最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