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 元 / 100%/(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产假天数 / 50%
淄博生育保险涵盖生育、流产住院医疗费,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产前检查费,企业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等。参保人缴费次月起可享受除生育津贴外的待遇,生育津贴需连续足额缴费满 1 年,不满 1 年缴满后审核补发。
一、生育、流产住院医疗费
职工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达 100%,且不设起付标准。住院流产则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二、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采取定额报销,标准如下:
| 手术类型 | 报销金额 |
|---|---|
| 妊娠不满 4 个月流产 | 400 元 |
| 妊娠 4 个月以上流产、引产 | 800 元 |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 160 元 |
| 绝育手术 | 1000 元 |
| 复通手术 | 2000 元 |
三、生育产前检查费
生育产前检查费按定额 1000 元报销,在出院结算时可直接抵扣医疗费。
四、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产假天数 ,其中产假天数标准如下:
| 生育情况 | 产假天数 |
|---|---|
| 顺产生育 | 98 天 |
| 剖宫产 | 98 天 + 15 天 = 113 天 |
| 多胎妊娠生育(每多一个婴儿) | 在相应单胎产假基础上增加 15 天 |
| 妊娠 4 个月以下流产 | 15 天 |
| 妊娠 4 个月以上流产 | 42 天 |
五、生育补助金
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男职工,若其配偶住院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可按淄博规定的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标准的 50% 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企业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由所在单位发放工资,不发生育津贴。参保居民住院生育医疗费按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医疗总费用高于 3000 元且医保报销额不足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报销;医疗总费用不足 3000 元的,按医疗总费用全额报销。
淄博生育保险在生育、流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定额补助、产前检查费固定额度报销、生育津贴按特定公式与产假天数计算发放以及生育补助金对男职工配偶的照顾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切实减轻生育家庭经济负担,助力生育友好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