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材料 3 类,分病种附加专项病史资料,部分病种需体检。
2025 年江苏扬州申请门诊特殊病种(简称 “门特”)需提交3 类核心材料,包括制式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病史资料,同时根据所申请的一类或二类病种,需额外提供对应的专项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材料,精神类等特殊病种还需在指定医院办理,二类病种需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
一、核心基础材料清单
制式申请表需提交《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由指定医院主治医师填写并签字,经科室负责人及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其中,市本级及邗江区参保人员需由市区三级医院办理,县区参保人员可由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办理。
身份与参保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用于核实参保身份及信息匹配。
基础病史资料需提供原始病历、出院记录(出院小结)、门诊病史记录等基础诊疗材料,确保病史脉络清晰可追溯。
二、分病种专项材料要求
不同门特病种需附加对应的专项诊断材料,一类与二类病种在材料及办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具体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一类病种(14 种) | 二类病种(16 种) |
|---|---|---|
| 包含病种 |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液透析等 | 高血压合并靶器官损害、糖尿病并发症、慢性肾病、冠心病、精神分裂症等 |
| 核心专项材料 | 恶性肿瘤需病理切片 / 影像报告单;器官移植需近 1 年手术记录;血透需治疗单及肾功能报告 | 高血压需靶器官损害 CT/MRI 报告;糖尿病需半年内≥2 次血糖单及并发症检查单;冠心病需冠脉造影报告 |
| 体检要求 | 无需体检,医院初审通过即可 | 需在申报次月 1-25 日提交材料并参加体检,次月月底告知结果 |
| 申报时间 | 无特殊时间限制,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 每年双月 1-25 日申报 |
| 特殊办理地点 | 无强制指定,符合级别医院即可 | 精神类疾病需在江苏省五台山医院或苏北人民医院办理 |
三、高频病种专项材料明细
恶性肿瘤
- 近两年内出院记录及门诊病史记录;
- 病理切片报告单(附或不附免疫组化)、影像报告单(CT/MRI 等)或腔镜报告单;
- 复发转移者需原出院记录及近期确诊报告;
- 无病理报告者需肿瘤标志物、特殊影像学检查及放化疗病史资料。
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 近一年内出院记录(不需体检者)或门诊病史记录(需体检者);
- 近期半年以上不低于 2 次的血糖化验单;
- 合并并发症的对应报告:如脑部 CT/MRI、心脏彩超、眼底照片、尿微量白蛋白测定、肌电图等。
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障碍
- 江苏省五台山医院或苏北人民医院出具的近两年内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史记录;
- 精神科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 头部 CT 或 MRI 等辅助检查报告单。
慢性肾功能不全
- 近一年内出院记录(不需体检者)或门诊病史记录(需体检者);
- 肾功能化验单(血尿素氮、血肌酐等);
- B 超、肾小球滤过率测定、肾穿刺活检术等检查报告单。
四、关键注意事项
材料规范性所有病史资料、检查报告需提供原件,复印件需由医院盖章确认,避免因资料缺失或不规范延误审批。
政策依据办理需符合《关于完善和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与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扬医保【2022】84 号)等文件要求,按病种诊断要点提交对应材料。
信息核实办理前可通过扬州市医保局官网或咨询电话确认最新政策细节,确保材料准备符合当期要求。
2025 年扬州门特申请需以 3 类核心材料为基础,结合所申请病种的类别与具体类型补充专项材料,一类病种可即时受理,二类病种需按时间节点完成申报与体检。参保人员需注意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特殊病种严格遵循指定医院办理要求,以确保顺利通过认定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