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有特定慢性病或重大疾病、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由责任医师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病历资料至医院医保办或旗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自2025年起,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继续实施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若罹患政策规定的慢性病或重大疾病,可通过规范流程申请认定,经审核通过后可在门诊享受相应医保报销待遇,有效减轻长期治疗的经济负担。

一、 门诊特殊病种政策概述
门诊特殊病种是指那些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病或重大疾病。为减轻患者负担,乌兰察布市将此类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高于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

政策覆盖人群 该政策面向所有参加乌兰察布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无论户籍所在地,只要在乌兰察布市正常参保缴费,均可按规定申请。
病种范围与分类 乌兰察布市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地疾病谱特点,动态调整门诊特殊病种目录。主要分为两大类:
- 慢性病类:如高血压(Ⅱ、Ⅲ级)、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 重大疾病类: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待遇保障水平 经认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可按政策规定比例报销。报销比例通常高于普通门诊,部分重大疾病接近住院报销水平,且设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 申请条件与流程详解

申请门诊特殊病种认定需满足严格的医学和程序要求,确保资源合理分配。
申请资格条件
- 必须是乌兰察布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保状态参保人员。
- 所患疾病必须属于《乌兰察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目录》内病种。
- 需提供确凿的医学诊断证据,证明病情符合该病种的准入标准。
申请所需材料 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是成功认定的关键,通常包括:
-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 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如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化验单等)。
- 《乌兰察布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确诊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填写并签字。
- 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

| 步骤 | 内容 | 负责主体 | 办理地点 |
|---|---|---|---|
| 1. 确诊与评估 | 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专科医生确诊并判断是否符合门诊特殊病种标准。 | 临床医生 |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
| 2. 填写申请表 | 符合条件的患者,由责任医师在医院医保办领取并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上必要病历资料。 | 责任医师、患者 | 就诊医院 |
| 3. 提交审核 | 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医院医保办公室或直接报送至所属旗县市区医保经办服务中心。 | 患者或家属 | 医院医保办/医保中心 |
| 4. 资格认定 | 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或即时审核,一般在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医保经办机构 | 医保中心 |
| 5. 结果通知 | 审核通过后,结果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患者可通过医保APP、电话或现场查询。 | 医保经办机构 | 线上/线下渠道 |
| 6. 享受待遇 | 认定成功后,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直接刷卡结算,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 | 参保患者 | 定点医药机构 |
三、 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为确保顺利申请并持续享受待遇,申请人需关注以下要点。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申请时需明确一家或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日常诊疗单位。部分病种(如透析、放化疗)可能限定在特定医院。变更定点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有效期与复审机制 不同病种的门诊特殊病种资格有效期不同。慢性病类通常设定2-3年有效期,期满需重新评估;重大疾病类(如恶性肿瘤、透析)一般长期有效,但需定期(如每年)提交复查报告以确认病情。
异地就医管理 对于需要异地安置或转诊的患者,应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可按乌兰察布市政策规定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可能略有调整。
费用结算方式 在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患者只需持医保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将自动识别其门诊特殊病种身份,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垫付全部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
随着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乌兰察布市对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日益精细化,通过简化流程、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切实提升了参保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符合条件的患者应主动了解政策,及时申请认定,充分享受国家医疗保障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