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仅限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职工医保参保人自2024年4月1日起已取消门诊特殊病种政策。
2025年,福建泉州的异地就医人员是否能办理门诊特殊病种(门特),需根据其参保类型区分对待。职工医保参保人已全面实行门诊按费用保障,不再保留门特病种认定与待遇;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仍保留34种门特病种,并可在异地办理认定与享受待遇,前提是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已开通门特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一、参保类型决定门特资格
职工医保:全面取消门特政策
自2024年4月1日起,泉州市职工医保正式取消门诊特殊病种政策,所有门诊费用统一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按费用保障结算,不再进行门特病种认定或享受专项待遇。无论是否在泉州本地或异地,职工医保参保人均无法再申请或使用门特资格。城乡居民医保:保留门特并支持异地办理
泉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仍保留34种门诊特殊病种,且政策明确允许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申请认定并享受待遇,但需满足备案与定点医院条件。过渡期已于2025年1月31日结束,当前执行的是调整后的稳定政策。门特病种范围与待遇一致性
城乡居民医保的门特病种在本地与异地享受相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但异地就医必须在国家医保平台已开通门特直接结算功能的医院就诊,否则需先垫付后回泉州手工报销。

项目 | 职工医保 | 城乡居民医保 |
|---|---|---|
是否保留门特政策 | 否(2024年4月1日起取消) | 是(保留34种) |
异地能否办理门特认定 | 不能 | 能(需备案+定点医院) |
异地就医结算方式 | 普通门诊直接结算 | 门特直接结算(限开通医院)或手工报销 |
待遇有效期 | 不适用 | 认定后长期有效(部分病种需定期复审) |

二、异地办理门特的具体条件与流程
前提条件: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须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类型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如随子女定居)或临时外出就医(如旅游突发疾病)。门特认定申请渠道
备案完成后,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中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功能在线提交材料,包括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身份证及医保凭证等,由泉州医保部门审核认定。就医与结算限制
每个门特病种在异地仅可指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且一年内不得变更。就诊时须确保该医院已接入国家门特异地直接结算系统,否则无法实时报销。

三、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职工医保参保人误以为仍可办门特
由于政策调整时间较近,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可能仍按旧政策操作。需明确:2024年4月后所有门诊费用均按普通门诊报销,无需也不再受理门特申请。异地备案与门特认定是两个独立步骤
仅完成异地就医备案不等于自动获得门特资格,仍需单独申请门特认定。两者缺一不可,否则无法享受门特待遇。手工报销作为兜底保障
若在未开通门特直接结算的异地医院就诊,参保人可先垫付费用,持发票、费用清单、病历等材料回泉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但流程较繁琐、周期较长。
2025年福建泉州参保人员能否在异地办理门特,核心在于医保类型与是否完成规范备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只要按流程操作,即可在异地享受门特待遇;而职工医保参保人则已全面纳入普通门诊保障体系,不再区分病种。建议参保人通过官方渠道及时确认自身资格,避免因政策误解影响就医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