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提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并符合病种认定条件。
2025年,新疆塔城地区参保人员在异地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简称“门特病”)待遇认定和享受相关医保报销,已具备政策支持和技术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部署,塔城地区参保人如需在疆外或疆内其他统筹区享受门特病待遇,必须先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医保平台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并在就医地已开通门特病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实现费用直接结算。若未备案或就医地未开通对应病种结算,则需先行垫付后回塔城手工报销。

一、异地办理门特病的核心前提
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须在就诊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或线下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其门特病资格信息将同步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病种须在自治区统一目录内
塔城地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类风湿关节炎、精神病等数十种疾病。只有目录内病种且已完成本地或异地认定的,才能享受待遇。就医地须开通对应病种直接结算
并非所有异地医院均支持门特病直接结算。参保人应通过医保平台查询目标医院是否已接入跨省或疆内异地门特病结算网络。

二、办理方式与流程对比
项目 | 本地认定后异地就医 | 异地直接认定(试点) |
|---|---|---|
适用人群 | 已在塔城完成门特病资格认定的参保人 | 尚未认定、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限部分统筹区试点) |
备案要求 | 必须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 必须完成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
认定材料 | 无需重复提交 | 需提供病历、检查报告等至就医地或通过线上提交至塔城经办机构 |
结算方式 | 就医地直接刷卡结算(若开通) | 部分地区支持“认定+结算”一站式办理 |
政策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 | 2025年自治区扩大异地认定试点范围 |

三、报销待遇与注意事项

报销比例按参保地(塔城)政策执行
无论在何地就医,门特病的支付比例、年度限额、用药范围均执行塔城地区标准。例如,职工医保对一类门特病支付比例通常为70%-90%,居民医保为60%-75%。手工报销为兜底保障
若因系统未联通或医院未开通结算,参保人可先行垫付,凭发票、处方、病历等材料回塔城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时限一般为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动态管理与资格复审
门特病资格并非终身有效。部分病种需定期复审(如每2-3年),异地居住人员可通过邮寄或线上方式提交复审材料,避免待遇中断。
随着2025年新疆医保信息化水平提升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病种范围持续扩大,塔城参保人员在异地享受门特病待遇的便捷性显著增强,但仍需主动完成备案、确认就医地结算能力,并遵守参保地待遇规则,方能确保权益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