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种疾病可纳入乐山特殊门诊保障范围
2025年9月起,乐山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政策,将62种疾病(含85个亚类)纳入特殊门诊保障体系,涵盖慢性病与特殊病两类。参保人员经认定后,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效减轻长期治疗负担。
一、病种分类及常见疾病
慢性病(33种)
- 代谢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压并发症(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 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Ⅱ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
- 消化系统疾病:肝硬化、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 神经系统疾病:帕金森及帕金森综合征、癫痫
- 免疫系统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特殊病(29种)
- 恶性肿瘤:放化疗期及非放化疗期管理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肝、肺等)
- 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
- 重症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重症肌无力、艾滋病
- 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阿尔茨海默病
二、政策要点及申请流程
适用人群
参加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正常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认定标准
- 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病历及病情诊断证明书。
- 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由本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确认。
- 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符合条件的机构认定,结果省内互认。
待遇保障
- 慢性病:职工医保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居民医保起付线100元,一档报销70%、二档80%。
- 特殊病:起付线550元(年度内计一次),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7类病种职工医保报销90%、居民医保85%,其余按住院比例执行。
三、注意事项
- 原已认定的门诊慢特病无需重新申请,继续享受待遇。
- 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疾病,年度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增加500元、居民医保增加200元。
- 特殊病门诊费用参照住院方式结算,可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范围。
乐山市特殊门诊政策通过统一病种范围、简化认定流程及提高报销比例,切实为慢性病和重症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支持。参保人员可结合自身病情,及时申请以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