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疾病可申请特殊病种备案
2025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征地超转人员、军休公费医疗),若确诊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17种特定疾病,且病情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可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备案。备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一、特殊病种范围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包括各类癌症、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涵盖肾、肝、心肺、肝肾联合移植及心脏移植术后。
- 慢性病及重症:
- 肾透析、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 多发性硬化、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
- 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
- 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
- 其他重症: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
二、申请条件
- 疾病诊断明确:需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确诊,且病情符合特殊病种目录标准。
- 参保状态正常:申请人需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断缴或欠缴医保费用。
- 材料齐全:
- 近两年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含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病理诊断报告等);
- 疾病诊断证明书;
- 《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医师填写并签字)。
三、办理流程
- 本市就医备案:
- 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
- 由医师签字后,提交至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
- 异地就医备案:
- 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持社保卡、异地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备案表,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备案。
- 备案生效:备案后,在选定的2家定点医疗机构(本市或异地)就医,费用按住院标准直接结算。
四、待遇享受
- 报销比例: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共享起付线(当年未住院的需满1300元,已住院的需满650元)和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 长期处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开具最长12周的长期处方,减少就诊频次。
- 跨省结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等10种门诊慢特病支持跨省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
特殊病种备案有效期为长期,但需注意异地备案需提前办理,且急诊抢救无需预先备案。参保人员应定期复查病情,确保治疗符合医保规范,以持续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