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2025年辽宁营口参保人员可在异地办理门诊慢特病(门特)资格认定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和流程。
一、异地门特办理政策
省内异地认定
- 辽宁全省已实现门诊慢特病资格省内异地认定,营口参保人员可在省内任一城市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办理资格认定,无需返回参保地。
- 办理时仅需进行相关检查,认定流程由医院负责,结果省内互认。
跨省直接结算
- 营口参保人员若需在省外就医,需先在参保地完成门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并办理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 目前跨省联网结算覆盖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5种门特病种,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二、办理流程与材料
备案方式
-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辽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辽事通”APP线上提交备案申请,选择就医地、备案类型并上传材料。
- 线下可拨打营口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咨询电话(0412-12393)或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
- 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 门特病种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省内异地认定由医院调取)。
- 跨省备案需提供参保地门特待遇认定证明。
三、待遇结算规则
报销比例
- 省内异地门特结算执行参保地待遇标准,起付线、支付比例与本地就医一致。
- 跨省结算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具体比例需咨询营口市医保部门。
结算方式
- 在联网定点医院就诊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可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
- 未联网医院需先自费,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四、注意事项
病种范围
- 省内异地认定覆盖营口市所有门特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
- 跨省结算仅限国家规定的5种门特病种,其他病种需回参保地报销。
备案时效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可享受双向医保待遇(就医地与参保地)。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备案,出院时直接结算。
咨询渠道
- 营口市医保中心:0412-12393(工作日8:30-17:00)。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可查询全国联网定点医院。
2025年辽宁营口异地门特办理已实现“一地认定、全省通行”,跨省结算需提前备案。参保人员应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最新政策,确保享受医保待遇。